有兩項法律意見確認:公共利益餘額5.0符合可持續性報告的法律要求,但需進行細微調整。
一般利益資產負債表5.0符合《歐盟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南》(EU NFI指令)的目標,並且甚至進一步發展。 根據德國《企業社會責任指令實施法案》(CSR-RUG)和《奧地利可持續性與多樣性改善法案》(NaDiVeG),它完全涵蓋了所有可報告的內容。 在下一資產負債表版本中將進行一些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調整。
在公共利益資產負債表上進行報告的公司完全遵守歐盟,德國和奧地利立法者在可報告內容方面的非財務報告義務。 為確保它們將來完全滿足法律要求,在下一個資產負債表版本中,僅需對要提供的信息範圍,發布截止日期和報告期進行調整。
富達應用科學大學和林茨大學的Gemeinwohl-Wirtschaft(GWÖ)委託發表的最新報告得出了這一結論。
根據歐盟的2014 / 95,CSR-RUG和NaDiVeG法規,員工人數超過500的大公司將需要提交有關環境,社會和勞工問題,尊重人權以及打擊腐敗的2017數據。提供多樣性方面。
GWÖ發言人安德里亞·貝姆(Andrea Behm)表示:“公共利益餘額超出了某些法律要求,並且與其他報告模型不同,其呼籲還對資產負債表進行了外部實質性審查。” “我們認為這是對共同良好經濟工作的肯定,兩個獨立的科學觀點將公共利益平衡分類不僅是滿足法定報告要求的合適工具,而且還是可持續和道德經濟體系的槓桿。”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歐洲經濟和社會委員會(EESC),羅馬俱樂部以及歐洲和國家層面的政治代表等意見為共同利益賦予了相應的潛力看到的好處遠遠超出了創建此類資產負債表的大中小型企業(SME)的法律義務。
專長 企業社會責任地毯
標題:第一:5.0是否符合11.04.2017關於非財務信息和多樣性方面的德國CSR指令實施法(CSR-RUG)的法律要求? 其次,就某些大公司的CSR-RUG報告要求而言,中小企業創建5.0公共利益會計的潛在好處是什麼? 對於報告.
專長 NaDiVeG(AT)
標題:公共利益會計5.0是否符合17.01.2017的《奧地利可持續發展與多樣性改善法》(NaDiVeG)的企業報告義務的要求? 對於報告.
有關報告的問題:
GWÖ發言人兼律師Andrea Behm 和rea.behm@ecogood.org
關於共同的良好經濟
2010發起了全球公益經濟運動。 它基於奧地利宣傳家克里斯蒂安·費爾伯(Christian Felber)的思想。 目前,它在全球範圍內包括一些11.000支持者,活躍在4.000區域組織,150GWÖ協會,31認證的公司和其他組織,幾乎500社區和城市以及全球60大學中的200,擴展了共同良好經濟的視野,實施和發展-不斷提高! 自2018結束以來,成立了國際GWÖ協會,九個國家協會在其中進行協調和集中資源。 (站立05 / 2019)。
有關共同良好經濟的問題:席爾維亞·佩納(Silvia Painer), silvia.painer@ecogood.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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