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ac 重申了對政府電價制動的批評。 由於缺少與家庭規模的聯繫,因此缺少社會準確性。 缺乏累進關稅缺乏減少奢侈奢侈品消費的急需動力。
Attac 也錯過了對能源供應商的嚴格要求。 在沒有條件的情況下,能源供應商有可能將價格提高到最高支持價格 40 美分,從而獲得公眾補償的最大差價。 “能源供應商絕不能以犧牲公眾利益為代價通過電價制動來充實自己,”來自 Attac Austria 的 Iris Frey 解釋道。 因此,最好支持固定數量的電價,例如氣候社會模型中的 Attac 能量需求 建議。
無論如何,公共部門補償的先決條件必須是禁止支付股息和支付經理獎金。 內部成本結構也必須披露。
同時,Attac 呼籲對能源公司的超額利潤徵稅。 “對於能源行業來說,電價制動不能成為反社會和破壞氣候的噴壺,”弗雷解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