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僅應帶來利潤。 她也應該那樣做 共同利益 服務。 “財產有義務。 它的使用也應符合共同利益”,《德國基本法》第14條說。 

但是,大多數上市公司首先感到對股東有義務。 經理人會因在特定年份或季度獲得的利潤而獲得獎金。 因此,他們對公司及其員工的長期發展興趣不大或根本不感興趣。 重要的是股東價值,即股東的附加價值-通常以供應商,氣候和環境為代價。 他們的經濟活動對我們自然的生活基礎,氣候和後代的影響幾乎沒有發揮作用。 產品價格中不包括後續成本,例如氣候危機對健康,基礎設施,生物多樣性造成的損害等。 它們是外部化的,即留給其他人,通常是普通大眾,納稅人和後代。

社會企業走另一條路

社會企業家試圖走一條不同的道路:他們也想創造利潤,但他們也關注其經濟活動對社會和生態的影響-在這個國家和從中獲取原材料的國家。 他們中的許多人都加入了德國社會企業家網絡 發送EV 在一起。

屬於自己的公司

其他公司則走得更遠,並確保不會將公司出售給投資者,以使個人獲得最大利潤。 公司屬於自己。 僱員 和/或基金會對公司的未來擁有最終決定權。 一旦支付了薪水和其他費用,剩餘的利潤就留給了公司。 這個想法並不新鮮。 博世屬於基金會。 貝塔斯曼(Bertelsmann)媒體集團的大多數成員還持有(由於其經濟自由主義取向而引起爭議) 貝塔斯曼基金會

同時,許多成功的初創公司都屬於自己和/或像 目的基礎,例如 獨角獸,可持續,環保避孕套製造商,搜索引擎 Ecosia誰為自己的獲勝者或眾籌平台種植樹木 開始文字。 您可以在以下網站上找到有關此主題的更多信息: 負責任所有權基金會.

現在對我們有什麼作用? 我們決定誰向誰購買產品以及向誰申請工作。 

每週都有一位社會企業家主持的播客: 涼爽的星期一

閱讀:

Waldemar Zeiler(einhorn的聯合創始人):“擺脫經濟”

MajaGöpel:“重新思考我們的世界”

羅伯特·菲什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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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德國的貢獻


寫的 羅伯特·菲什曼

自由作家,記者,記者(廣播和印刷媒體),攝影師,講習班培訓師,主持人和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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