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大公司做出的氣候承諾經不起仔細審查

馬丁·奧爾

2019帽子 Amazon 與其他大公司一起 氣候承諾 成立,其中之一 幾次合併 承諾到 2040 年實現碳中和的公司。 但迄今為止,亞馬遜還沒有詳細說明它打算如何實現這一目標。 目前尚不清楚該承諾是否僅涵蓋二氧化碳排放量或所有溫室氣體,也不清楚排放量實際減少的程度或僅通過碳抵消來抵消。

宜家 希望到 2030 年實現“氣候積極”。 這究竟意味著什麼仍不清楚,但它表明宜家想要做的不僅僅是到那時實現碳中和。 具體來說,該公司計劃到 2030 年僅將排放量減少 15%。 對於其餘部分,宜家希望計算“避免”的排放量,其中包括客戶從宜家購買太陽能電池板時實際避免的排放量。 宜家還計算其產品中的碳含量。 該公司知道,這種碳平均在大約 20 年後會再次釋放(例如,當木製品被處理和燃燒時)。 當然,這再次否定了氣候效應。

蘋果 在其網站上做廣告:“我們是二氧化碳中和的。 到 2 年,你喜愛的所有產品也會如此。” 但是,這個“我們是CO2030-neutral”僅指員工自己的直接運營、出差和通勤。 然而,它們僅佔集團總排放量的 2%。 其餘 1,5% 發生在供應鏈中。 在這裡,Apple 為自己設定了一個基於 98,5 年到 2030 年減少 62% 的目標。 這是雄心勃勃的,但距離二氧化碳中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缺少詳細的中間目標。 也沒有關於如何通過使用這些產品來減少能源消耗的目標。 

好的和壞的做法

在其他大公司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 智囊團 新氣候研究所 仔細研究了25家大公司的計劃,並分析了這些公司的詳細計劃。 一方面評估計劃的透明度,另一方面評估計劃的措施是否可行並足以實現公司設定的目標。 企業的總體目標,即這種形式的產品是否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社會需求,沒有包括在評估中。 

調查結果發表在《2022 年企業氣候責任監測報告》中[1] 與非政府組織一起 碳市場觀察 veröffentlicht。 

該報告確定了幾個可以衡量企業氣候承諾遵守情況的良好實踐:

  • 公司應跟踪其所有排放並每年報告。 即來自他們自己的生產(“範圍 1”)、來自他們消耗的能源的生產(“範圍 2”)以及來自供應鍊和下游流程(如運輸、消費和處置)(“範圍 3”)。 
  • 公司應在其氣候目標中說明這些目標包括範圍 1、2 和 3 的排放以及其他相關的氣候驅動因素(如土地利用的變化)。 他們應設定不包括抵消的目標,並與該行業的 1,5°C 目標一致。 他們應該設定明確的里程碑,相隔不超過五年。
  • 企業應實施深度脫碳措施,並予以披露,以便其他人可以效仿。 您應該採購最優質的可再生能源並披露來源的所有細節。
  • 他們應該在其價值鏈之外為減緩氣候變化提供雄心勃勃的財政支持,而不是偽裝成中和排放。 就碳補償而言,他們應該避免誤導性的承諾。 只有那些抵消絕對不可避免的排放的二氧化碳抵消才應該計算在內。 公司應該只選擇能夠將碳封存幾個世紀或幾千年(至少 2 年)並且可以準確量化的解決方案。 這種說法只能通過將 CO2 礦化的技術解決方案來滿足,例如,將其轉化為碳酸鎂(菱鎂礦)或碳酸鈣(石灰),並且只能在未來獲得,無法更精確地確定。

該報告提到了以下不良做法:

  • 選擇性披露排放量,尤其是范圍 3 的排放量。一些公司使用它來隱藏高達 98% 的全部足跡。
  • 誇大過去的排放量以使減排量顯得更大。
  • 將排放外包給分包商。
  • 隱藏偉大目標背後的不作為。
  • 不包括供應鍊和下游流程的排放。
  • 目標錯誤:在接受調查的 25 家公司中,至少有 2020 家公佈的目標實際上不需要在 2030 年至 XNUMX 年之間進行任何削減。
  • 關於所用電源的模糊或不可信的信息。
  • 雙重計算減少。
  • 挑選個別品牌並將其宣傳為二氧化碳中和。

評分中沒有第一名

在基於這些好的和壞的做法的評估中,沒有一家被調查的公司獲得第一名。 

馬士基位居第二(“可以接受”)。 全球最大的集裝箱船運輸公司於 2022 年 2040 月宣布,計劃到 2030 年實現包括所有三個範圍在內的整個公司的淨零排放。 這是對之前計劃的改進。 到 70 年,碼頭排放量下降 50%,航運排放強度(即每噸運輸的排放量)下降 50%。 當然,如果貨運量同時增加,這還不到絕對排放量的 2030%。 然後,馬士基必須在 2040 年至 2 年之間實現大部分減排。 馬士基還設定了直接轉向二氧化碳中性燃料的目標,即合成燃料和生物燃料。 不考慮將液化石油氣作為臨時解決方案。 由於這些新燃料會帶來可持續性和安全性問題,馬士基還委託進行了相關研究。 八艘貨機計劃於 2024 年投入運營,可使用化石燃料以及生物甲醇或電子甲醇進行運營。 有了這個,馬士基希望避免鎖定。 該公司還遊說世界海事組織對航運徵收一般碳稅。 該報告批評了這樣一個事實,即與替代燃料的詳細計劃相比,馬士基幾乎沒有為範圍 2 和 3 的排放提出明確的目標。 最重要的是,用於生產替代燃料的電力最終來自的能源將是至關重要的。

蘋果、索尼和沃達丰排名第三(“中等”)。

以下公司僅略微符合標準:亞馬遜、德國電信、Enel、葛蘭素史密克林、谷歌、日立、宜家、大眾、沃爾瑪和淡水河谷。 

報告發現與埃森哲、寶馬集團、家樂福、CVS Health、德國郵政 DHL、E.On SE、JBS、雀巢、諾華、聖格班和聯合利華的通信很少。

這些公司中只有三家製定了影響整個價值鏈的減排計劃:丹麥航運巨頭馬士基、英國通信公司沃達丰和德國電信。 13家公司提交了詳細的一攬子措施。 平均而言,這些計劃足以將排放量減少 40%,而不是承諾的 100%。 至少有五家公司的措施僅實現了 15% 的減排。 例如,它們不包括在供應商處或在運輸、使用和處置等下游過程中發生的排放。 其中 20 家公司尚未提供其溫室氣體減排計劃的明確細節。 如果將所有被調查的公司放在一起,它們只能實現承諾的減排量的 1,5%。 為了仍然達到 2030°C 的目標,到 40 年,所有排放量必須比 50 年減少 2010% 到 XNUMX%。

二氧化碳補償存在問題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許多公司在他們的計劃中包括碳補償,主要是通過重新造林計劃和其他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例如亞馬遜正在大規模開展的活動。 這是有問題的,因為以這種方式結合的碳可以釋放回大氣中,例如通過森林火災或森林砍伐和燃燒。 此類項目還需要無法無限期使用的區域,這些區域可能會缺乏糧食生產。 另一個原因是碳封存(所謂的負排放) 此外 減少排放所必需的。 因此,企業絕對應該支持重新造林或泥炭地恢復等計劃,但他們不應以此支持為藉口不減少排放,即不將其作為排放預算中的負面項目。 

即使是從大氣中去除二氧化碳並將其永久結合(礦化)的技術,如果它們旨在抵消未來不可避免的排放,也只能被視為可靠的補償。 在此過程中,公司必須考慮到,即使這些技術得到實施,也只能在有限的範圍內使用,並且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他們必須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並相應地更新其氣候計劃。

必須建立統一的標準

總體而言,該報告發現,在國家和國際層面缺乏統一的標準來評估公司的氣候承諾。 迫切需要這樣的標準來區分真正的氣候責任和漂綠。

為針對企業、投資者、城市、地區等非政府機構的淨零計劃制定此類標準,聯合國於今年XNUMX月發布了一項 高級別專家組 帶來了生機。 預計將在今年年底之前發佈建議。

發現:重生基督

封面圖片:Canva/Simon Probst 後期處理

[1]    戴,托馬斯; 穆爾代克,西爾克; 斯密特,西布里格; 波薩達,愛德華多; 漢斯,弗雷德里克; Fearnehough,Harry 等人。 (2022):2022 年企業氣候責任監測。科隆:新氣候研究所。 在線的: https://newclimate.org/2022/02/07/corporate-climate-responsibility-monitor-2022/,於 02.05.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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